


提交防爆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送检程序:
1.人员应持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到质量检验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检验手续。应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签字盖章)和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2.申请产品防爆证书,必须进行产品图纸审查和样品检验两项工作。管理办公室收到检验单位的产品检验合同及相关技术资料后,应安排工作计划,项目工程师应联系检验人。
3.未取得防爆证书的产品委托检验,检验单位应发送技术标准和检验样品,填写委托检验项目和依据标准,然后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
4.检验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收费通知,及时交付规定的检验费用。一般情况下,产品防爆证书或工业试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应在收到付款后发放。
图样审查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一式两份。
2.产品使用维护手册一式两份(也可在样品送检时提交审核)。
3.产品图纸一式两份(签名完整,装订成册)。不能提供与防爆结构或电路无关的图纸,但至少应提供标有防爆参数要求的总装配图、产品名牌图、产品零部件清单等。
4.必要的说明和计算材料或工艺文件一份。防爆检查合格后盖章,一份送检验单位,一份质检中心备案。
样品检验必须发送以下样品和材料(委托检验和进出口产品检验应根据委托检验项目确定):
1.按审核合格图样生产的样品,装配完整,其数量应能满足检验要求。
2.产品使用维护手册一式两份(如未提交审批)()
3.检验工作所需的零件和的拆装工具。
4.产品基本性能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形式和出厂检验项目报告,以及产品所属防爆型式和特殊标准规定的检验报告)各一份。注:(1)观察窗口的透明零件分别送5件(最少3件)。灯具的塑料透明零件分别送8件(最少5件)。(2)胶封必须送一套完整的胶封和一套没有胶封的(3)橡胶材料老化试验必须提供35×15×6橡胶块3~5件。(4)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量必须提供φ100×4塑料花园3~5件。如果尺寸允许,也可以直接测量样品的塑料外壳。
本安装设备与的审查和检查由本安设备与相关设备的互配组成:
1.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产品配套成本安全防爆系统申请函,注明名称、型号、规格、防爆证书编号及相关主要防爆参数。
2.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证明产品的防爆证书复印件和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述复印件和说明书不得提供中心的检验和认证产品。
3.设备制造厂应对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防爆证书复印件和防爆参数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设备制造厂应负责本安防爆系统的阻抗匹配、精度等级等基本性能。由本安设备与相关设备的互配组成。
5.本中心仅负责本安防爆系统的防爆性能,由本安设备与相关设备的互配组成。
6.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防爆证书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申请公函,中心对需要互配的安全防爆系统进行审核检查,并按规定收费。
7.如果新增设备的防爆参数超过原设备规定的防爆参数,则应对新增设备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测试。
8.本中心对新互配组成的本安防爆系统进行审核检查后,将同意本安设备,关联设备互配成本安全防爆系统的函作为本系统安全使用的凭证发送至设备制造厂。
国外引进产品和国外产品基本安全防爆电气产品申请机构的防爆证书:
1.客户应向质检中心发送或提交产品检验申请,说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危险场所、区域、等级、组别、防爆标志。
2.客户应提供以下文件一式两份,并整理装订成册:(1)产品的主要或特殊用途。(2)表示产品使用地点(危险场所类别级别或危险气体名称)与本安装设备与相关设备之间的关系框图。(3)产品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4)电路结构装配图、电路原理图、元器件清单、印刷板图。(5)表示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之间机械结构间距的总装图(表示清楚时不能提供)。(6)所有保护元件和元件的图纸、技术条件和源控制信息。(7)所有保护元件和元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试验方法。(8)设置在成品铭牌图纸中。(9)提供国际公认的实验室(如UL、FM、PTB、BASEEFA、NEMKO、CSA、CQST)出具的检验证书和检验方法。
申请德国PTB、挪威NEMKO、NEMKO、美国UL、FM、俄罗斯CCVE和欧洲ATEX:
1.申请外国防爆认证机构认证时,客户必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或签订技术合同;
2.客户必须向机构提供样机、图样、相关资料,并支付付款;
3.可以帮助客户将样机、图案、相关资料转换成国外认证机构要求的格式和语言;
4.根据外国认证机构的测试要求,对客户提供的样机进行测试,并向外国认证机构提供测试结果和测试报告;
5.工厂条件可以根据外国认证机构的委托进行审查;
6.工厂条件审查、检验、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经批准后,外国认证机构将颁发CQST认证证书,收取代理费和试验费,外国认证机构将收取证书费。
7.申请外国认证机构产品认证的企业,有责任遵守外国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复查到期的防爆证书,复查:
1.生产厂家应在防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供防爆证书的定期审核,复检申请,注明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证书编号、证据收集日期和当前产品变更。
2.检查原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是否有任何变化。并重新审查变更部分的备案技术文件变更部分数据提交审核时一式两份)。
3.对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遗留问题及标准修订引起的问题进行复核并予以纠正。
4.厂家应提供现有的样机进行防爆性能复检,样品应符合现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支付复检费用。
5.根据厂家的要求,系列产品可以在工厂服务。
6.复检。复检合格后,申请更换防爆证书。复审证书从原证书到期后的五年计算。如果复审时间延迟,复审证书的有效期将相应缩短。如果到期超过1年,则应根据新交付的产品进行全套防爆检查。
补充说明:
1.检验程序中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则上由产品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提供(原件)。2.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或行业集中质量检验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质检中心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验项目,其他单位的检验报告无效。
4.样品检验完成后,中心有权根据样品情况保留一份特殊防爆结构样品。如果没有保留样品,检验单位应及时收回或委托交付。如果中心收取的保管费超过3个月,如果超过一年,中心将自行处理,不再保管。
5.质检中心的产品检验过程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确保检验结果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6.质检中心实行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提交单位的所有档案将永久保密,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增加特殊保密措施。
7.质检中心保证对所有检验单位和客户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
8.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吃请,不受礼,不收取额外费用,并接受检查客户的监督,违者必须纠正。